无忧启动论坛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搜索
系统gho:最纯净好用系统下载站投放广告、加入VIP会员,请联系 微信:wuyouceo
查看: 10607|回复: 69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不论是会员,还是所谓的“大神”,是不是应该遵守最基本的法律底线?

  [复制链接]
跳转到指定楼层
1#
发表于 2021-11-29 09:40:35 | 只看该作者 |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在网络上,乃至无忧论坛,HFXL持才傲娇也好,惯着他?
可以明确的告诉他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当时人“sslch7768”已明确公平的道歉了,但对于HFXL公平辱骂他人的行为,论坛做出了怎么的处罚?




互联网从不缺乏所谓的“大神”,但更需要的德艺双馨的高人,希望论坛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!~

评分

参与人数 1无忧币 +1 收起 理由
edison_2008 + 1 法律已经约束不了

查看全部评分

2#
发表于 2021-11-29 10:07:26 | 只看该作者
这个不好说谁是的对错!

人家不要你乱发,就不要乱发的吧!

本来系统这个东西就是每人不同的感官!

有喜欢你的也有不喜欢你的!

本来就是分享的东西!我自己觉得是无所谓的!

就是不要在里面添加作者没有添加的东西,就可以了!
就是不要在里面添加作者没有添加的东西,就可以了!
就是不要在里面添加作者没有添加的东西,就可以了!

点评

对对 论坛就是技术交流 别人努力发作品 不求回报 不会有什么大过错的!  发表于 2022-2-16 19:14
我也觉得是,硬说的话都有不对的地方,谁也没说论坛是法外之地,但是说骂人不好就行了,难道还要因为他骂人判他个十年二十年的?题主这是来伸张正义来了?楼主可观评价一下在你这就变成扯东扯西的了?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-11-29 11:12
也不要扯东扯西的了,骂人了人,该怎么处理? 不是说,别人分享了你的作品,你可以肆意的骂人,国有国法,坛有坛规 HFXL 但凡是个正常人,都知道怎么做,但他傲娇,认为他有特权?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-11-29 10:33
HFXL 在他的群里一直推荐你的系统,我也在群里,我是知道的, 再说论坛的事,论坛没有管理?可以找管理处理,骂人,是什么性质,你难道不知道? 恐怕在任何一个国内论坛都是不允许的吧 sslch7768 已公开道歉,难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-11-29 10:24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3#
发表于 2021-11-29 10:16:06 | 只看该作者
路过围观!一个打酱油的!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4#
 楼主| 发表于 2021-11-29 10:24:57 | 只看该作者
fulibo 发表于 2021-11-29 10:07
这个不好说谁是的对错!

人家不要你乱发,就不要乱发的吧!

HFXL  在他的群里一直推荐你的系统,我也在群里,我是知道的,
再说论坛的事,论坛没有管理?可以找管理处理,骂人,是什么性质,你难道不知道?
恐怕在任何一个国内论坛都是不允许的吧
sslch7768 已公开道歉,难道HFXL大神就凌驾法律之上?

点评

可能你只看到了后面发生的事情,没有看到前面发生的事情,HFXL多次给sslch7768发帖子,发私信,不让他转发HFXL定制的windwos,sslch7768可能没有上线没注意到,让HFXL很生气骂人,之前我已经删除了HFXL回复的帖子了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-12-1 16:55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5#
 楼主| 发表于 2021-11-29 10:33:20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yyjpcx 于 2021-11-29 10:34 编辑
fulibo 发表于 2021-11-29 10:07
这个不好说谁是的对错!

人家不要你乱发,就不要乱发的吧!

也不要扯东扯西的了,骂了人,该怎么处理?
不是说,别人分享了你的作品,你可以肆意的骂人,国有国法,坛有坛规
HFXL 但凡是个正常人,都知道怎么做,但他傲娇,认为他有特权?

点评

你说的有一点我不太赞同,不是分享了作品才导致作者动粗,而是未经作者同意却分享出来的,这才是挨骂的原因吧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-11-29 10:43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6#
发表于 2021-11-29 10:43:11 | 只看该作者
yyjpcx 发表于 2021-11-29 10:33
也不要扯东扯西的了,骂了人,该怎么处理?
不是说,别人分享了你的作品,你可以肆意的骂人,国有国法, ...

你说的有一点我不太赞同,不是分享了作品才导致作者动粗,而是未经作者同意却分享出来的,这才是挨骂的原因吧

点评

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辱骂他人的借口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-11-29 10:55
所有作品都是作者公平发布过的,难道还有私人定制?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-11-29 10:44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7#
 楼主| 发表于 2021-11-29 10:44:41 | 只看该作者
manbuzhe719 发表于 2021-11-29 10:43
你说的有一点我不太赞同,不是分享了作品才导致作者动粗,而是未经作者同意却分享出来的,这才是挨骂的原 ...

所有作品都是作者公平发布过的,难道还有私人定制?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8#
 楼主| 发表于 2021-11-29 10:55:16 | 只看该作者
manbuzhe719 发表于 2021-11-29 10:43
你说的有一点我不太赞同,不是分享了作品才导致作者动粗,而是未经作者同意却分享出来的,这才是挨骂的原 ...

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辱骂他人的借口

点评

什么原因都不能,这句话说的太绝对了。诚然骂人不对,但是本家双方都已经结束了,外人何必再旧事重提呢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-11-29 11:07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9#
发表于 2021-11-29 10:57:47 | 只看该作者
是微软系统么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0#
发表于 2021-11-29 11:05:51 | 只看该作者
MSDN的纯净版不香? 非得用一个不知道做没做手脚的完意?要精简自己去弄,干嘛拿自己的热脸去贴别人的冷屁股

点评

MSDN应该叫原版,也算是纯净版,但一般不这么叫。如果你自己改装的,没添加任何东西可以叫纯净版。  发表于 2021-11-29 13:12

评分

参与人数 1无忧币 +5 收起 理由
DOSforever + 5 你算是少数头脑清醒的!

查看全部评分
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1#
发表于 2021-11-29 11:07:14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manbuzhe719 于 2021-11-29 11:08 编辑
yyjpcx 发表于 2021-11-29 10:55
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辱骂他人的借口

什么原因都不能,这句话说的太绝对了。诚然骂人不对,但是本家双方都已经结束了,外人何必再旧事重提呢,我也是一个脾气火爆的人,你看我发的主题里面,我确实也骂过人,但是我不觉得在那件事上我有什么错,顶多是不对,但到不了错的程度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2#
发表于 2021-11-29 11:11:23 | 只看该作者
我感觉你要是在作者面前,估计能动手的就不会动口,

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,人家也提前警告你了,还是肆无忌惮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3#
发表于 2021-11-29 11:12:21 | 只看该作者
fulibo 发表于 2021-11-29 10:07
这个不好说谁是的对错!

人家不要你乱发,就不要乱发的吧!

我也觉得是,硬说的话都有不对的地方,谁也没说论坛是法外之地,但是说骂人不好就行了,难道还要因为他骂人判他个十年二十年的?题主这是来伸张正义来了?楼主可观评价一下在你这就变成扯东扯西的了?

点评

我帖子应该包括起因和结束,谁有错,没有错我不敢说, 论坛有管理,当事人至少是道歉了的,HFXL他做了什么?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-11-29 11:24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4#
 楼主| 发表于 2021-11-29 11:24:54 | 只看该作者
huangtiandi 发表于 2021-11-29 11:12
我也觉得是,硬说的话都有不对的地方,谁也没说论坛是法外之地,但是说骂人不好就行了,难道还要因为他骂 ...

我帖子应该包括起因和结束,谁有错,没有错我不敢说,
论坛有管理,当事人至少是道歉了的,HFXL他做了什么?
就事论事,公平对待每个会员

点评

请您看一下您的标题,不用给我回复,我匿了,改天再来论坛嫖资源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-11-29 11:31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5#
发表于 2021-11-29 11:31:29 | 只看该作者
yyjpcx 发表于 2021-11-29 11:24
我帖子应该包括起因和结束,谁有错,没有错我不敢说,
论坛有管理,当事人至少是道歉了的,HFXL他做了什 ...

请您看一下您的标题,不用给我回复,我匿了,改天再来论坛嫖资源

点评

我明白,就是跟你说道说道!~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-11-29 11:39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6#
发表于 2021-11-29 11:32:34 | 只看该作者
屡犯么?

点评

屡犯不屡犯,我不知道,只知道这样的情况,在隔壁论坛已去了非洲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-11-29 13:19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7#
 楼主| 发表于 2021-11-29 11:39:20 | 只看该作者
huangtiandi 发表于 2021-11-29 11:31
请您看一下您的标题,不用给我回复,我匿了,改天再来论坛嫖资源

我明白,就是跟你说道说道!~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8#
发表于 2021-11-29 11:41:42 | 只看该作者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9#
发表于 2021-11-29 11:41:59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yiyu2012 于 2021-11-29 11:43 编辑

系统修改,系统你买了?修改了就有署名了?你这是侵犯微软的软件著作修改权懂不?搞vip群,收费更不得了了,少不了一个非法经营罪。只是并非人尽皆知,当事人不找而已。弄大试试?试试就进去了。

点评

直白的说,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论坛所在地的网警所在地报警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-11-29 12:49
适用的民法更多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,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。公民的名誉权、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,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,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-11-29 12:46
其他的咋也不知道,也不好说,只知道公开辱骂他人有法可依 “辱骂他人构成“侮辱诽谤他人罪”或“寻衅滋事罪”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-11-29 12:41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20#
 楼主| 发表于 2021-11-29 12:41:53 | 只看该作者
yiyu2012 发表于 2021-11-29 11:41
系统修改,系统你买了?修改了就有署名了?你这是侵犯微软的软件著作修改权懂不?搞vip群,收费更不得了了 ...

其他的咋也不知道,也不好说,只知道公开辱骂他人有法可依
“辱骂他人构成“侮辱诽谤他人罪”或“寻衅滋事罪”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21#
 楼主| 发表于 2021-11-29 12:46:13 | 只看该作者
yiyu2012 发表于 2021-11-29 11:41
系统修改,系统你买了?修改了就有署名了?你这是侵犯微软的软件著作修改权懂不?搞vip群,收费更不得了了 ...

适用的民法更多
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,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。公民的名誉权、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,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,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同时公民因名誉权受到算还的还可提起精神损害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22#
 楼主| 发表于 2021-11-29 12:49:13 | 只看该作者
yiyu2012 发表于 2021-11-29 11:41
系统修改,系统你买了?修改了就有署名了?你这是侵犯微软的软件著作修改权懂不?搞vip群,收费更不得了了 ...

直白的说,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论坛所在地的网警报警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23#
发表于 2021-11-29 12:57:51 | 只看该作者
水至清则无鱼,人至察则无徒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24#
发表于 2021-11-29 12:59:34 | 只看该作者
冠以“凌驾于法律之上”,一看这种说辞就有点类似于:另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的节奏。
何谓:“道歉”?何谓:“骂人”?
先查一下人民警察、民法典或刑法怎么认定的再讨论吧?
这是论坛死水太久了,打算演变成普法论坛?
前有大帅“三角恋”,后有“版权”你与我?

点评

好比我们说的微软系统,人人认为微软不查不管,事实上在国内一些公司,微软早就动手了,不是嘴巴硬,就不用查,不用罚的?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-11-29 13:10
世事无绝对,不相信的人都可以,以身试法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-11-29 13:05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25#
 楼主| 发表于 2021-11-29 13:05:33 | 只看该作者
holley2008 发表于 2021-11-29 12:59
冠以“凌驾于法律之上”,一看这种说辞就有点类似于:另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的节奏。
何谓:“道歉 ...

世事无绝对,不相信的人都可以,以身试法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26#
 楼主| 发表于 2021-11-29 13:10:59 | 只看该作者
holley2008 发表于 2021-11-29 12:59
冠以“凌驾于法律之上”,一看这种说辞就有点类似于:另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的节奏。
何谓:“道歉 ...

好比我们说的微软系统,人人认为微软不查不管,事实上在国内一些公司,微软早就动手了,不是嘴巴硬,就不用查,不用罚的?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27#
 楼主| 发表于 2021-11-29 13:19:40 | 只看该作者

屡犯不屡犯,我不知道,只知道这样的情况,在隔壁论坛已去了非洲

点评

一楼图片里有写多次。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-11-29 13:40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28#
发表于 2021-11-29 13:34:08 | 只看该作者
不许发咱就不发呗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29#
发表于 2021-11-29 13:40:34 | 只看该作者
yyjpcx 发表于 2021-11-29 13:19
屡犯不屡犯,我不知道,只知道这样的情况,在隔壁论坛已去了非洲

一楼图片里有写多次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30#
发表于 2021-11-29 13:40:59 | 只看该作者
小蚂蚁人家微软不管的,但造成经济损失,比如你大肆宣传,给人以微软产品必须精简了才能用的印象,看它找不找你麻烦。说水清无鱼?被发现就被吃的小虾米罢了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小黑屋|手机版|Archiver|捐助支持|无忧启动 ( 闽ICP备05002490号-1 )

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14号

GMT+8, 2024-11-26 04:40

Powered by Discuz! X3.3

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