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帖由 不才 于 2007-11-22 11:27 AM 发表
嘿嘿,终于见到欠了很多债的老周了。(偶可不是胡说的哦,看到很多大侠发帖“老周,还钱来”)
您真是老周吗?真的欠钱不还吗?
嘿嘿。其实偶知道您是好人,要不偶帮您告他们诽谤或是诬陷?
原帖由 xuxuezeng 于 2007-11-22 12:29 PM 发表
我觉得应该将时间放为2至3个月未发贴或未访问才删除,不然可能会误删除ID的,像我的工作性质就比较特殊,一出差几个月,而且不能保证每一个地方都能上网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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